中华网四川消息:“我真的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电鱼了,今天我用实际行动来弥补自己之前的过错。”7月27日,在西充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仁和镇政府等单位的现场监督下,两名男子将购买的鲫鱼鱼苗共计9600余尾投放到天然流域——龙滩河仁和镇南瓜桥段。
2021年11月28日,仁和镇居民贾某波、贾某志在本村天然流域龙滩河严村沟河段,采取电击的方式非法捕鱼时,被县局仁和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及时制止了两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场扣押电鱼工具一套及鱼获物1.5公斤。
案件办理期间,民警对贾某波、贾某志讲理释法、教育引导,两人对电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充分认识到在禁渔期用禁用方式捕鱼,其行为不仅违法,也对当地渔业生态资源造成了破坏。为了弥补过错,两人愿意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自费购买生态修复所需鱼苗。
本次活动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对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本着“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对于此类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比单纯的处罚更有意义。
下一步,县局森警大队将持续履职尽责,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等部门宣传法律法规、禁渔制度,开展重点水域巡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确保西充县禁渔期的生态修复效果。(文/图 何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