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四川消息: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信息闭塞、渴望健康、认知较弱等特点,通过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营销套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7月5日,从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告经营主体发布关于规范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投资理财等广告活动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含有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告诫书还对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提出要求,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含有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投资理财等广告违法行为。并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政务热线、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文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