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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青川:“巡回审判+法治宣传” 助力生态保护

广元青川:“巡回审判+法治宣传” 助力生态保护
2022-05-27 15:23:12 来源:

中华网四川消息: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5月26日上午,广元青川法院巡回法庭来到青川县尚品广场,巡回审理两起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当庭宣判,并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现场100余名群众旁听案件审理。

2021年5月27日,民警在谭某某家中查获火药枪。经鉴定,谭某某持有的该支火药枪系机件完整,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枪支。2021年4月6日及2021年4月7日晚,被告人谭某某使用电捕鱼器及自制捞网在青川县青溪镇堰坪村5社的河里捕鱼。经鉴定,谭某某捕捞的渔获物共41尾,其中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多鳞白甲鱼4尾,白条鱼37尾,共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为12672元。

被告人梁某某为了做木材生意,通过青川县大院回族乡村民王某某的联系,于2021年7月19日以200元一立方米的价格,购买了王某某位于竹坝村林地内的树木。同日,梁某某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雇请了王某某等人对购买的树木进行了砍伐,采伐蓄积19.9立方米。

巡回法庭对上述两起案件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某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1支, 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同时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谭某某犯两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决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被告人梁某某违反森林法规,无证采伐林木,采伐蓄积19.9立方米,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我服从判决,愿意主动缴纳罚金,以后一定不会再滥伐树木,再也不做破坏环境的事情了。”梁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为自己的行为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还结合庭审进行了现场法治宣讲,法院干警向旁听群众发放宣传手册200余份,面对面向群众宣传长江十年禁捕政策、野生动物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青川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紧密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通过“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的模式,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为青川的绿水青山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文/陈晓艺、邹宇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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