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四川消息:近日,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号),当事人达州市义诚水业有限公司(达州义城),生产的饮用天然山泉水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决定给予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一是,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产品名称:饮用天然山泉水;规格型号:16.8L/桶;生产日期:2021年8月23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达川区思原桶装水门市;生产单位:达州义城,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经查,达州市达川区思原桶装水门市(思原桶装)经营不合格桶装水(饮用天然山泉水)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如下作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80.00元,决定给予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是,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饮用天然山泉水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该公司的臭氧机出现故障,消毒杀菌不彻底导致抽检不合格。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加强生产过程的控制,并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3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达州义城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9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5元,决定给予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达川区市场监管局在复查中责令思原桶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责令达州义城加强生产过程的控制,并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文/木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