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四川消息:为扎实开展禁毒宣传工作,5月23日,广元市青川县法院采用远程开庭的方式,公开审理一起涉毒犯罪案件,并当庭予以宣判。此次庭审,青川法院邀请40余名群众现场旁听案件审理,并进行禁毒普法宣传。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韩某在青川县通过电话联系王某购买冰毒,王某即联系了被告人康某,两人谈好冰毒价格后,韩某便通过微信向王某转账800元用于购买冰毒。随后三人建立微信群,王某在微信群聊中分四次共向康某发送800元红包用于购买冰毒,韩某向康某发送了50元红包作为劳务费,双方确定了交易冰毒的时间和地点。后韩某、彭某乘车到达绵阳市涪城区杨家镇,康某将800元的冰毒(0.4克)交给韩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贩卖冰毒0.4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当庭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就毒品危害、毒品相关法律知识向旁听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并表示希望通过这次公开开庭,能够让人民群众进一步认清毒品的危害,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同时,法官助理给旁听人员共计发放禁毒宣传手册100余份。
青川县法院在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同时,以生动的案例进行说法普法,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中,积极落实禁毒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毒品对社会危害,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的禁毒意识和法治意识,为建设平安青川提供坚实司法保障。(文/陈晓艺、邹宇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