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四川消息:近期,渠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问题。
达州外国语学校教师王珩宇酒驾问题。2021年10月18日20时许,王珩宇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拘留所路口处时被交警查获,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王珩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渠县中学教师颜格酒驾问题。2021年7月3日21时许,颜格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营渠路时被交警查获,被处以罚款1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颜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渠县北城供电所运维主管刘海酒驾问题。2021年11月6日13时许,刘海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渠江街道新兴路时被执勤交警查获,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刘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拱市乡河坝社区1组组长宋小平酒驾问题。2021年5月24日13时许,宋小平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有庆至宝城路段时被交警查获,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宋小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贵福镇贵福社区居民王建平酒驾问题。2021年7月1日13时许,王建平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204省道0313公里100米处时被交警查获,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王建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土溪镇高垭村监委会委员赵林明无证酒驾问题。2022年1月2日14时许,赵林明饮酒后无证驾驶未上牌未登记备案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土溪镇街道时被交警查获,被处以罚款235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赵林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来源:清廉达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