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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医疗保障局:新管理办法 不再另缴生育保险费

达州医疗保障局:新管理办法 不再另缴生育保险费
2022-04-22 18:28:46 来源:

中华网四川消息:4月22日,《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新《管理办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文诠释新《管理办法》的变化,医保支付方式(DRG)改革和基金监管等工作。

  达州医疗保障局:新管理办法 不再另缴生育保险费

据了解,《管理办法》新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调整职工基本医保最低缴费基数和年限,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范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调整跨统筹地区转移缴费年限规定等方面。黄文表示,全力推进支付方式(DRG)改革深受达州市委、市政府重视,并成立了推进DRG付费改革领导小组。

首先是,调整了最低缴费基数,由市平工资调整为省平工资的90%,有利于向实行医保省级统筹过渡;调整了最低缴费年限。取消累计缴费年限规定,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年限统一调整为15年。其次是,取消转诊转院到省内市外(含重庆市)降低7个百分点支付规定,提高住院报销比例,有利于成渝双城经济圈统筹示范区医保待遇协同发展;新增“一个参保年度内,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治疗恶性肿瘤、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疾病,只计算一次门槛费”规定,减轻这些重病患者医疗负担。第三是,取消生育医疗费定额报销方式,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方式进行报销,同时,规范了生育津贴支付天数和计算方式。第四是,取消跨统筹地区转移参保,转入达州后需再交10年医保费的限制,调整为“在达州市的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符合达州市最低缴费年限的,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减轻了跨统筹区转移医保关系人员缴费负担。最后是,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含特殊工种退休和病退),以及符合公务员、现役军官管理规定并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提前退休”、符合伤残军人退休安置的“特别退休”时年龄,只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即可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2019年以来,达州市组织落地带量采购药品7批次245个品种和冠脉支架、冠脉扩张球囊2批高值医用耗材,平均降价55%,最高降幅98.36%。据统计,三年共减少全市医药、器械费用支出约3.6亿元,减少群众负担1.3亿元,节约医保基金2.3亿元。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377项,公布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标准100个,对2005版8000多项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等要素进行治理、规范,印发了《达州市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汇编(2021年试行版)》,解决了10多年来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医疗服务项目方面的问题。

黄文表示,医保局下一步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作为医疗保障工作作为首要任务,运用多种形式,聚焦重点对象、重点问题、重点群体、重点环节,分类施策,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对欺诈骗保行为“零容忍”,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加快构建医保智能监控信息系统,应用大数据手段,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绩效双控制;落实省医疗保障局构建的信用监管机制,分类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和积分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执法工作机制,开展好“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集中宣传月,落实好举报奖励政策,加大对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营造医保基金安全运行,高效使用的良好生态。(文/图 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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