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近日,四川在线记者从四川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今年,四川将启动第二届天府质量奖评选工作,日前,该领导小组印发《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审人员管理规定》《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审规范》,对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评审人员管理规定、评审规范进一步修订完善。
这三部新“规则”有哪些亮点?6月14日,记者采访了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
据悉,2021年11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对天府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的表彰名额、表彰对象、主办单位等作出明确规定,对评选程序、征求意见、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提出明确要求。此次修订完善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评审人员管理规定、评审规范,旨在配合管理办法落地落实。
修订后的《天府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评选程序、征求意见、公示要求等。同时,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整个评选表彰工作将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由省质量强省办具体组织实施,联合成立监督组,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修订后的《天府质量奖评审人员管理规定》明确了评审专家的遴选条件。同时从保密、回避、廉洁等方面对评审人员提出具体要求。评审人员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相关工作需全程接受监督组监督。
修订后的《天府质量奖评审规范》将评审规范分为组织(制造业、工程建设业、服务业)、其他组织(医疗机构、教育机构、一级班组)和个人(一线工作人员、管理人员、质量专家学者)3大类,结合行业特点细化评审指标,针对性强,便于操作,更能在行业中优中选优。同时,采用成熟评价方式,确保评得公正。
据悉,评审规范采用成熟度比例评分方式,是目前大多数省级政府质量奖采用的评审方式,易于统一评审尺度,降低不同专家评审差异,确保评审结果公正权威。
修订后的评审规范对评审指标以表格化形式分项罗列,方便开展标准化评审。另外,修订后的评审规范全面借鉴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质量奖的评审模式,有利于形成工作导向,培育中国质量奖后备力量。
修订前后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首先是调整了表彰名额。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和管理办法规定,天府质量奖分为天府质量奖和天府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各奖项每届评选不超过10个组织和10名个人(天府质量奖不超过5个组织、天府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5个组织,天府质量奖不超过5名个人、天府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5名个人)。
其次是优化了有关程序。规定申报组织和个人所在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组织内部公示后,提交申报材料。明确评审步骤按照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及核查、陈述答辩依次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