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四川消息:据四川省纪委监委官方网站《廉洁四川》发布的消息,日前,四川省纪委监委对四川省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李元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元峰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医疗设备、药品、耗材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李元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元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人物履历
1975年12月至1988年4月,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工作;
1988年4月至1992年3月,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务处副处长;
1992年3月至1999年10月,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务处处长;
1999年10月至2002年10月,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副院长;
2002年10月至2006年4月,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常务副院长;
2006年4月至2007年4月,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省科协副主席;
2008年4月至2011年1月,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省政协文体医卫委员会副主任,省科协副主席;
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省政协常委、文体医卫委员会副主任,省科协副主席;
2012年12月至2015年1月,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省政协常委、文体医卫委员会副主任;
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任四川省政协常委、文体医卫委员会副主任;
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工作;
2016年3月,退休。
曾是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中共十七大代表,曾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等多项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