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四川消息(王亮、刘文君)在成都温江区,向建名新开了一家欧派门窗建材经营部,由于平时生意太忙,加上新聘的办税财务人员没有经验错过了申报期,导致逾期未申报。
经情况认定,纳税人属于首次违反并在限期内进行了改正,且危害后果轻微,符合《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规定,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税务人员对该纳税人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给首次犯错的企业提供‘再来一次’的改错机会,这样的制度很有人情味。”在经历“首违不罚”之后,向建名认真了解申报时限和办税流程,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行动”,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清单内的10种事项,若纳税人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改正或经提醒限期改正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在四川,税务部门将“首违不罚”作为优化执法方式、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举措,积极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对于“首违不罚”的情形,通过纳税辅导、线上解答、政策推送等后续服务,指引纳税人遵从税法、方便办税。
四川省税务局法规处处长张瑞琰表示,推行“首违不罚”,有利于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行为公平性,体现了税务部门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从快从简解决问题,能有效提升执法效率,降低遵从成本,增强了税企互信,促进了征纳关系和谐,进而提升纳税人遵从意识和满意度,让税收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在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四川税务部门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今年以来,四川省税务局稽查局已对前期检查的10户企业采用说理式执法,充分保障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在纳税人中广受好评。论法理、说事理、谈情理,“说理式”执法有效提升税务机关的执法形象,摆事实、讲问题、听辩解,合理的救济途径极大提高了纳税人的信任感和遵从度,有效化解涉税争议。
“下一步,我们将以精确执法、精准监管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改革意见,按照‘分类处理、引导遵从、鼓励自纠、审慎善意、罚当其责、重拳出击’的原则,积极转变执法方式,做到刚柔并济、法理交融,在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税收执法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四川省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徐勇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