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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福荣笋类食品厂“5·24”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长宁县福荣笋类食品厂“5·24”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2021-07-06 10:38:35 来源:

中华网四川消息(陈鹏宇)据四川省应急管理厅7月5日通报,2021年5月24日,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双河镇福荣笋类食品厂废水处理间在检维修作业时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761.95万元。

为全面查明事故原因,深刻汲取惨痛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坚决防止和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长宁县福荣笋类食品厂“5·24”较大中毒窒息事故提级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检验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建议,形成了《长宁县福荣笋类食品厂“5·24”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经查,长宁县福荣笋类食品厂“5·24”较大中毒窒息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福荣笋类食品厂废水处理间好氧池曝气风机发生故障,期间企业未停止生产。曝气风机重新启动,导致高浓度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逸出扩散。作业及先期施救人员,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废水处理间,吸入硫化氢等有害气体导致中毒窒息。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此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认为,福荣笋类食品厂存在违法组织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严重缺位,企业应急处置失当,企业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事故调查组提出了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建议对福荣笋类食品厂法定代表人张寿洪和福荣笋类食品厂创办人、设备维修工张伏荣移交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对福荣笋类食品厂依法予以关闭;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问题,移交省纪委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由省纪委监委提出;建议对利嘉环境公司和利嘉环境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易治伍等4名相关责任人员移交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依规处理。

省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组认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责任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分别认定责任,作出处理,依规依纪依法给予长宁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周海涛政务记大过处分,免去副县长职务;给予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宗洪平,双河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李志刚政务撤职处分;给予长宁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原副局长文鹏程等其他12名责任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责令双河镇党委政府等4个责任单位作出深刻检查。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依程序办理。(内容来源综合自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