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协同立法保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也是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协同合作事项中的重要内容。
嘉陵江是长江流域面积最大的支流,是川渝两地共界河流,在我省段干流长641公里、流域面积3.58万平方公里,在重庆段干流长152公里、流域面积9590平方公里,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是沿岸群众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
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梁伟华在对条例草案进行说明时介绍,通过立法保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战略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补齐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短板,将有助于协同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
据悉,为实现川渝协同立法,《条例(草案)》借鉴和吸收了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经验和相关内容,同时充分考虑我省嘉陵江流域的实际情况,加强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衔接。
《条例(草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将问题主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针对流域“整体性保护不足、环境风险隐患多、绿色发展相对不足、跨界协调碎片化”等问题,从流域“三水统筹、风险防范、绿色发展、区域协作”出发,聚焦规划与管理、资源保护、饮用水水源与其他特殊水体保护、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作出了细化规定,突出了流域特色。围绕跨省市协同立法保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特别设立了“区域协作”专章,以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河湖长制为抓手,从规划、污染防治、应急、执法、司法、信息共享、生态补偿以及监督等方面,规定了与邻省市的协同机制、方式和内容。(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