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广元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决定免去:
彭洪的广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任命:
高语鸿为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杨卫东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陈燕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振茂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师德雄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明义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阳晓琴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兴兰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杨卫东为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陈燕为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王振茂为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唐瑞为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
莫小彪的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马万鹏的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侯军的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4月25日,七届广元市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免去:
李涛广元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刘德海广元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记者 燕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