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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违法! 七个“好吃嘴”全部被雅安公安刑拘

电鱼违法! 七个“好吃嘴”全部被雅安公安刑拘
2021-07-30 14:57:32 来源:

中华网四川消息:自2020年1月1日实施长江流域禁捕工作以来,雅安市公安局多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非法捕捞犯罪专项打击行动,抓获多名利用地笼、电鱼机等工具在大渡河、青衣江及支流进行非法捕捞野生鱼的犯罪嫌疑人。

近日,雅安市汉源县公安局在一天之内抓获了9名非法捕捞人员,其中7人被刑事拘留。

6月3日18时30分左右,汉源县公安局九襄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内的大渡河支流流沙河进行长江禁捕执法巡查时发现,有两名男子在河中投放了两个地笼,正在捕捞野生鱼。随即,民警将两人挡获,并要求两名男子将放置在河道中的地笼全部取出,并连人带捕鱼工具全部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在派出所接待大厅内,经过民警现场清点,两名男子放置的地笼一共捕获了48条小鱼,鱼获重约0.3公斤,鉴于两人非法捕捞情节轻微,民警将两人移交给汉源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行政处罚。

当晚21时20分左右,九襄派出所民警再次对流沙河进行常规巡查时,发现河道中有几个亮点,通过无人机飞抵查看发现,河中有多人使用电鱼机在非法电鱼。到达现场后,民警将7名违法人员全部挡获。

据了解,汉源县地处大渡河流域,全县水域面积达85平方公里,自长江禁捕工作开展以来,汉源县公安局通过与渔政、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水面巡逻、市场巡查等协作机制,有效地提升了对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截止目前,汉源县公安局已经破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8起,共刑事处罚25人。

办案民警提示,电鱼是非法捕捞手段中最为恶劣的一种,电极所到之处,无论是大鱼还是小鱼,全部会被电死或电晕,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电鱼是一种毁灭性、极具危险性,且被明确禁止的捕鱼方法,作业时会导致周围大小鱼类灭绝,严重危害到鱼类繁殖。为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公安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利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雅安公安呼吁,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十年禁渔规定,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做守法公民。(文/王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