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四川消息(刘文君)日前,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评选第四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的通知》。
为贯彻《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0〕7号)及全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激励先进,激发全省中医药工作者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信心和决心,加强四川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省政府决定评选表彰第四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
据了解,本次评审范围为四川省合法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人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同等条件下,此次评选将对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倾斜。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
按照推荐程序,由四川省各市(州)中医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地区人选的评选推荐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委直属、注册医疗机构人选的评选推荐工作;省中医药局负责局直属、注册医疗机构人选的评选推荐工作;中央在川医疗机构、成都中医药大学、省中医药科学院负责本单位人选的评选推荐工作;其他省属医疗机构按隶属关系参加本次评选推荐工作。
本次评选程序包括组织推荐、审核、评选、考察及公示、确定表彰人选。各推荐单位需于2021年9月17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第四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