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统计包括哪些内容?
文化产业统计的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反映文化产业机构和人员方面的指标,如从事文化产业的独立核算单位、单独核算单位的单位数和从业人员数。
2.反映文化产业经营活动情况的指标,如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或费用、销售(营业)税金、经营利润;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业务(事业)收支、预算外收支和专项资金收支等。
3.反映文化产业实物资产情况的指标,如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库存总值等。
4.反映文化资源与文化遗产基本情况的指标,如文物古迹数量、藏品件数、剧种类别等
文化产业统计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一)完善文化产业统计
国家统计系统要完善数据收集渠道,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条件到位、工作到位,不依赖文化部门提供的信息完成主要内容统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文化产业数据资料的真实,切实涵盖文化产业的各个门类和部门,确保如实反映文化产业发展的全貌。
(二)非生产经营所得的收入不能计入增加值
在统计中要切实把一些与经营和业务无关的收入排除在统计之外.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的反映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杜绝非文化产业“水分”的产生。
(三)文化主管部门办的独立核算的非文化产业单位,在进行统计时不能纳入增加值核算范围
因为这些单位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一般作为基本核算单位,在文化产业中如果列入统计后,会造成重复统计和累计统计,致使统计结果失真。
(四)将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化、规范化
今后应该将文化产业调查工作扩展到所有地区,由统计部门主接按照“统一领导、整体设计、条块结合、统一核算、信息共享”的原则及部门职能,认真开展工作,并定期地进行直接收集,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将文化商品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