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治 > 正文

“代表”和“委员”选举方式有何不同?“代表”和“委员”可以兼任吗?

“代表”和“委员”选举方式有何不同?“代表”和“委员”可以兼任吗?
2023-03-02 08:18:35 来源:新金融网

“代表”和“委员”选举方式有何不同?

“代表”和“委员”选举方式有何不同?“代表”和“委员”可以兼任吗?

人大代表经由选举产生。理论上,人大代表的选举门槛很低,只要符合满十八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事实上,要成为人大代表,要求还是比较高的,竞争当然也是相当激烈的。代表由选民或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体现很强的区域性。不同级别“代表”的选举方式也有差异。县、乡两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方式产生的,市级和市级以上的代表则是间接选举产生。

政协委员是通过协商推荐方式产生。委员产生的重要依据是界别,界别是委员获得提名的重要来源。中共组织部门推荐,或者由党派、统战部门推荐。各级政协委员的产生需要经过4个步骤:提名、协商、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和公布。比如推荐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委员名单,由中共中央和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

职业代表性和知名度是一个人获得组织关注和提名的重要前提。党派、社会团体、民族和各界别的代表人物,以及在所在领域和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的人士,常常被推荐为政协委员。这就是为什么人们总是看到政协委员中的熟面孔。

“代表”和“委员”可以兼任吗?

全国政协委员兼任全国人大代表的现象,是存在的。

如2013年,时任河北省委书记的张庆黎和河南省委书记的卢展工,既是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同时也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这主要是因为2013年正值“两会”换届,张庆黎和卢展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都当选了全国政协副主席,因此理所当然要成为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