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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雨城:“黑校车”严重超载 又是一个真“刑”!

雅安雨城:“黑校车”严重超载 又是一个真“刑”!
2022-05-19 15:40:56 来源:

中华网四川消息:中华网四川频道从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5月13日,雅安市雨城区又一起“黑校车”严重超员的案件当事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据雅安警方介绍,在该案中,苟某某自购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未取得校车运输资质的情况下,长期从事针对雨城区草坝镇顶峰村当地在校学生的非法旅客运输。

雅安雨城:“黑校车”严重超载   又是一个真“刑”!

“黑校车”严重超员:核载9人实载20人

据雅安警方介绍,今年4月13日,苟某某驾驶该车有偿运送当地在校学生回家途中,行驶至雅安市雨城区351国道2973公里500米处(雅康高速青衣江大桥高架桥下)时,被正在开展路面巡查的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挡获。

“1、2、3、4……20”在现场,交警让乘坐在面包车上的学生有序下车。经查,该面包车核载9人,实载20人(含驾驶人),且乘坐人全是当地低年级学生。

“你们几年级的?”“我二年级的”“三年级”“六年级”……经现场核实,车内搭载的19名学生分别系雅安市雨城小学、雅安市文教新城幼儿园、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牛津之星幼儿园和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今天幼儿园的在读学生,该车载人超过车辆核定人数100%以上,已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交警依法暂扣违法车辆,并联系其他车辆将学生安全转运。

5月13日,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起“黑校车”违法超载危险驾驶案,当庭判处被告人苟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苟某某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非营运车辆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苟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往事不能如烟 教训不能不吸取

2019年:雅安雨城“黑校车”+严重超员,夫妻双双“领刑”+“认罚”。

2019年3月20日08时56分许,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在雨城区碧峰峡路14KM处查获一辆小型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25人,超员18人,乘员中23人为幼儿,均系碧峰峡某镇某幼儿园在读学生。

经查,该车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随车老师田某系驾驶员韦某的妻子,同时还是该幼儿园的负责人。

2019年5月14日,“黑校车”司机韦某雨城区法院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黑校车责任人、韦某的妻子田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期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前车之鉴 警钟长鸣

2021年:秋季开学的第一天,雅安雨城区又一“黑校车”超过核定载人数的144%,被告人曾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2021年9月1日15时50分许,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晏场派出所转办警情:在雅安市雨城区雅晏线45公里300米处(晏场镇场口纯粮酒坊外)查获一起严重超员交通违法。

经雅安交警直属二大队民警现场核实,当事车辆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此小型面包车核载9人实载22人,车上乘客全部为幼儿园的在读学生,超过核定载人数的144%。

2021年10月21日,雅安市雨城区法院依法审结该起“黑校车”超员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曾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00元。

生命没有侥幸 违法必须严惩

“近年来,校车超载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威胁未成年人生命健康,使无数美满家庭支离破碎。未成年人安全出行需要相应职能部门、学校、老师、家长及校车驾驶员的共同努力。”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说,“生命没有侥幸,希望所有人携手监督校车安全驾驶问题,只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才是对生命最好的尊重与保障。”

学生的出行安全,仿若一把重锤悬挂于心头,学校、家长、相关监管部门,乃至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拒绝“黑校车”。“黑校车”没有经过校车专门的年审、维护和检测,车辆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此外,由于“黑校车”无法交纳承运人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相关权益得不到保障。该负责人说。相关行业驾驶员及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杜绝超员超载等危险行为,否则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雅安交警提示,为了他人生命安全和公共利益,广大驾驶员要拒绝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等危险驾驶行为,遵法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希望广大家长和学生珍爱生命,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自觉抵制超员、无营运资质的车辆,并主动监督、举报客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文/图 巨婷 王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