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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达州公安带你“划重点”

关于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达州公安带你“划重点”
2022-04-27 14:33:14 来源:

中华网四川消息:知识产权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无论是看书、听歌、还是观影等等,处处都有知识产权的身影。

今年4月26日,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到底是什么?日常生活中应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大家有多少了解呢?

以案释法:关于知识产权的那些事儿

案例1:假冒名牌运动鞋

2018年以来,被告人罗某从某市购买了大量的假冒品牌运动鞋,由被告人罗某某、罗某某、冯某、范某通过社交平台进行售卖,鞋子销往各地。从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罗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运动鞋总金额达100万余元,获取违法所得20余万元。经法院判决,罗某等5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2:假冒名牌白酒

2020年1月,通川区分局民警日常巡查时,发现并现场查获李某购进的10件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随后,民警依法对其酒水经营部进行搜查,现场查获数百瓶假冒各类名牌白酒,涉案金额102万余元。经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3:盗录上映电影

2019年9月,何某在某影院对正在上映的影片进行秘密录制。后对该影片进行剪辑后上传至自己经营的影咖内供顾客点播。据查,何某非法获利2000余元,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经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文/图 达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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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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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

(1)著作权;

(2)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标权: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4)地理标志;

(5)商业秘密;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植物新品种权;

(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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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对象的特点

1、非物质性

(1)知识产权管理对象的非物质性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本质特点。

(2)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即一定的信息,是没有形体的、非物质性的,其存在不具有固态、液态、气态等的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

(3)作为财产所有权管理对象的物,一般是可以被特定的人占有;而作为知识产权对象的信息,则不可能被特定人占有,它们可能被无限地复制,因此可能被无限数量的人占有。

2、创造性

(1)知识产权法的宗旨在于鼓励人们不断创造出新的知识和技能,所以先行的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智力成果主要是具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2)创造性是智力成果取得知识权保护的条件,受保护的对象不同,法律对其要求的创造性也是不同的。

(3)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所要求的创造性最高,著作保护的作品次之,商标法对商标没有提创造性的要求,但商标的设计和选取也是创造性的体现,商业秘密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创造性。

3、公开性

(1)公开性是多数智力成果所有人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2)在各项知识产权中,其对象大多表现了公开性特征。

4、可复制性

(1)智力成果之所以能成为财产权的对象是因为智力成果可由一定的有形物去固定、去复制。

(2)智力成果只有可复制、才能被广泛地传播,才能推动人类的科学、技术、文化的不断进步,也才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现其劳动价值。

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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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有哪些处罚

1、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假冒专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6、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7、侵犯商业秘密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法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4)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批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8、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