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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看四川⑤丨四川将加大三星堆商标品牌协同保护力度

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看四川⑤丨四川将加大三星堆商标品牌协同保护力度
2022-04-26 09:29:01 来源:四川在线

雷怡安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文 肖雨杨/图

三星堆“出圈”后出现大量恶意抢注三星堆相关商标的情况,引发广泛关注。针对“傍名牌”的恶意抢注行为,四川省知识产权局依法保护知名文物单位特有文字和相关文物特有形象,联合文化旅游部门共同强化对三星堆知识产权保护,严肃查处恶意抢注和违法代理等行为。

4月25日,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陈凯就切实保护好三星堆商标注册相关的专用权、普通经营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如何把握界限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陈凯表示,下一步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打击商标恶意抢注工作的安排,会同市县一起加大协同保护的力度,指导四川省广汉市三星堆博物馆依法有序解决历史遗留的三星堆商标注册争议问题,支持四川省广汉市三星堆博物馆加强商标品牌的创建,打造区域性公共品牌,助力文创产业的发展。同时,推动广汉市相关主体依法开展文化类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注册保护。

那么,普通经营者如何把握知识产权界限问题?陈凯建议,经营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合理规范使用企业名称和字号;经营者未经授权不能擅自使用三星堆及其特有的文字名称和形象,避免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造成不正当的竞争;经营者获得授权后,应按照授权许可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如果日常经营活动中有商标侵权、恶意抢注或其他的相关问题,大家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咨询,我们会帮助维护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当天发布的《2021年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就有一例与此有关,一起来看看。

成都市瑙米商标事务所 代理恶意申请“三星堆”商标案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19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成都局)接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德阳局)线索通报,德阳市瑙米商标事务所在成都市新都区先后注册登记成都市瑙米商标事务所、新都区蜀道酒类经营部。2021年3月以来,自媒体报道了三星堆遗址新一轮考古发掘成果后,成都市瑙米商标事务所受新都区蜀道酒类经营部委托,突击申请了16件“三星堆”商标。

按照《深化成德眉资四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协作工作协议》要求,德阳局将涉嫌违法代理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线索移送成都局处理。经查,成都市瑙米商标事务所成立于2016年,核准经营的范围为商标注册代理、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新都区蜀道酒类经营部登记成立于2019年,核准经营的范围为批发零售食品、茶水服务。该所的投资人和新都区蜀道酒类经营部经营者为同一人。

2021年3月22日,新都区蜀道酒类经营部委托成都市瑙米商标事务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3、4、6、8、11、12、14、15、16、19、20、21、41等类上申请注册16件“三星堆”商标。

成都局认为从经营时间、经营范围、经营规模来看,新都区蜀道酒类经营部在第4 类“润滑油”和第41类“教育、幼儿园”等类上申请注册16件“三星堆”商标,已超出其实际使用商标的合理需要,其申请并非因商品的生产和市场经营的合理需要而申请商标,缺乏真实使用意图,构成《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成都市瑙米商标事务所的投资人和新都区蜀道酒类经营部经营者为同一人,在应当知道该经营部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注册“三星堆”商标的情况下,仍为该经营部代理“三星堆”商标注册申请,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违法代理行为。

[定性及处罚结果]

本案中,新都区蜀道酒类经营部大量申请注册“三星堆”商标,已超出其实际使用商标的合理需要,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当事人在应当知道该经营部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注册“三星堆”商标的情况下,仍接受其委托,代理“三星堆”商标注册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依据该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40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曾某某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20000元。

[案例评析]

成都局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2021铁拳行动”中,接到德阳局移送线索后,按照《深化成德眉资四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协作工作协议》,由成都、德阳局共同派出执法人员开展重大案件联合执法行动,实现案件线索移送及时、调查取证协同联动、执法结果异地互认,执法成效显著,有效打击了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违法行为和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商标注册行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古蜀文化保护贡献一份力量。对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行为及时制止,给予行政处罚是本案的亮点。

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成都局强化综合施策,在依法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积极引导市场主体签订信用承诺书,切实唤醒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并依法依规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成都信用网对社会 公示,有效提升案件震慑力。同时,成都局执法人员专程前往广汉三星堆博物馆,就商标注册和保护等方面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支持博物馆通过法律途径合理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