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四川消息:2022年一季度,达州有6人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6人均为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且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终生禁驾案件基本情况
冉磊 ,男,达川区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1********4090,准驾车型C1。2019年08月16日00时55分,冉磊驾驶川S73C**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凤凰大道好一新大桥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行为,事故发生后,冉磊驾车逃离现场。经法院审理判决,犯罪嫌疑人冉磊构成交通肇事罪。冉磊对其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作出吊销冉磊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郭少成,男,通江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8********9810,准驾车型C1。2019年11月10日18时20分,郭少成驾驶川YLC9**号小型面包车,在通川区环城路东岳镇山桥村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行为,事故发生后,郭少成驾车逃离现场。经法院审理判决,犯罪嫌疑人郭少成构成交通肇事罪。郭少成对其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作出吊销郭少成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杨才波,男,通川区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1********3597,准驾车型D。2020年10月20日04时09分,杨才波驾驶川SXU6**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罗江镇魏北路神剑花园488号门前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行为,事故发生后,杨才波驾车逃离现场。经法院审理判决,犯罪嫌疑人杨才波构成交通肇事罪。杨才波对其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作出吊销杨才波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赖成兵,男,大竹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9********1237,准驾车型C1E。2021年02月06日13时24分,赖成兵驾驶川AYJ0**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大竹县国道210线1966km+100m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事故的行为,事故发生后,赖成兵驾车逃离现场。经法院审理判决,犯罪嫌疑人赖成兵构成交通肇事罪。赖成兵对其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作出吊销赖成兵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王时福,男,达川区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1********6050,准驾车型C1。2016年02月14日20时00分,王时福驾驶粤R48F**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达川区大风乡倒马口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行为,事故发生后,王时福驾车逃离现场。经法院审理判决,犯罪嫌疑人王时福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时福对其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作出吊销王时福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赵小峰,男,达川区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1********5234,准驾车型C1。2015年07月28日23时55分,赵小峰饮酒后驾驶川SE97**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达川区华属北路曹家梁街入口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行为,事故发生后,赵小峰驾车逃离现场。经法院审理判决,犯罪嫌疑人赵小峰构成交通肇事罪。赵小峰对其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作出吊销赵小峰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文由达州公安交警大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