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四川消息:近日,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牛佛派出所在分局政工监督中心、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的协助下对“8.8”诈骗案开展攻坚,积极作为,主动出击,6小时内成功侦破一起诈骗案,嫌疑人彭某(男,29岁,泸州市人)、李某(男,34岁,自贡市人)、胡某某(男,24岁,湖北省人)主动投案自首,该案涉及金额达9万余元,及时为受害人廖某某(男,41岁,江西省吉安市人)挽回经济损失。
在自贡市大安区牛佛镇某村,李某与彭某、胡某某事先预谋,由彭某提供销售鸭子的供货商信息来源,李某提供自己的微信号,交由胡某某用李某的微信号添加受害人廖某某的微信,虚构以7.4元/斤的价格购买成熟商品鸭的交易进行联系。8月6日,胡某某预付2000元定金后,引诱被害人廖某某于8月7日将成熟商品鸭从江西省吉安市运输到李某在大安区牛佛镇某村的鸭场进行交易,同时李某将受害人廖某某带离卸货现场拖延时间,由彭某事先联系好的车辆将成熟商品鸭转运到成都买家的地址,最后一走了之,不支付供货商尾款,共计诈骗成熟商品鸭12000余斤,诈骗金额达九万余元。
8月8日,受害人廖某某来所报案,大安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快侦即破六同步”工作机制,在分局执法管理中心、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的协助下,清晰思路、梳理案件,采取一系列侦查方式,与分局执法部门开展案件性质分析、研判,同时通过侦查明确案件犯罪嫌疑人。
明确犯罪嫌疑人后,牛佛派出所本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宗旨,开展思想教育和法律政策解读,民警围绕嫌疑人的亲属、社会关系施加压力,督促3名嫌疑人主动投案。当日,彭某、李某、胡某某相继到派出所投案自首。随后,民警立即开展审讯工作,3名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彭某、胡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文/郝莉、杜康)